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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渣男性侵小六女生判7年6月

20歲莊姓男子不理會被害小學六年級女生抗拒,仗著自己男性體力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刑7年6月,此案仍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20歲莊姓男子不理會被害小學六年級女生抗拒,仗著自己男性體力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刑7年6月,此案仍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2017/09/08 12:0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歲莊男(綽號阿明)涉嫌性侵小學六年級女生,到案後坦承性交,雖辯稱不知道女生才13歲,卻無視女生當時大喊「不要」,以手推開、以身體掙扎抵抗,將女生纖細雙手以右手抓住高舉過頭,強押床上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判刑7年6月,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12日下午1名小六女生因離家出走,隨友人到莊男住處,小六女生表示肚子痛,莊某竟利用友人暫時外出,口頭安撫,又伸手撫摸女生腹部,一路撫摸到陰部,女生雖抵抗並拉住其手,企圖不讓其繼續撫摸,但體力上抗拒不了,莊男仍繼續撫摸、脫掉女生短褲及內褲,女生高喊「不要」、一直以手推開及以身體掙扎抵抗,雙手抗拒,不料纖細的雙手,抵不過男子一支右手,莊男將女生雙手高舉過頭後強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被害的小六女生當天就以手機發送求救訊息向大姊、二姊求助,姊姊帶員警抵達將小六生帶走,被害人在途中才將上情告知警方。

被告到案後,並不否認兩人有發生性交行為,卻辯稱不知她才13歲,但女生講說當時認識,沒說幾歲但有說讀小六。

法官認為被告不尊重女生,不僅是年紀問題,不顧女聲喊「不要」,以手推開、以身體掙扎抵抗,還以強勢體力強押女生就範,觸犯妨害性自主姦淫幼女罪明確。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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