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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悲哀 台南國中妹半年遭2狼猥褻

台南國中妹半年遭2狼猥褻。(情境照)

台南國中妹半年遭2狼猥褻。(情境照)

2017/08/05 23:4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年才15歲的阿如在3年前才剛上國中,半年內竟連遭不同男子猥褻,陳姓男子以「資助」為由,提供食物、小禮物與零用錢,讓阿如與胞妹到家中,並趁機磨蹭阿如生殖器猥褻,陳男辯護人則稱,阿如在前一案受到猥褻,有可能是阿如印象出錯構詞誣陷陳男,但法官沒有採信,二審維持原判依猥褻罪嫌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

阿如家被學校通報是高風險家庭,103年5月間,阿如被帶到私人宮廟猥褻,加害人徒手摸阿如的胸部下體,並用陰莖磨蹭阿如的性器,被猥褻12次,加害人在104年與阿如母親以30萬和解,加害人被處以緩刑。

沒想103年下半年時,阿如與胞妹在外騎腳踏車時,認識了住在附近的陳男,陳男知道阿如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允許阿如與胞妹到他家裡看電視、打電動,並不時提供零時、小禮物與零用錢給阿如姊妹。判決書指出,陳男會趁著阿如到家裡時,對她猥褻,親吻阿如的嘴、耳朵,並且拿阿如的手碰自己的生殖器,都被胞妹悄悄看進眼裡。

阿如明知道會被猥褻,但因為肚子餓,需要食物才繼續找陳男,有一次阿如被陳男摸了胸部後,還被陳男硬拉進廁所,直到阿如假意打電話給父親,陳男才停手。

陳男對阿如的惡行,直到一次阿如與胞妹吵架,胞妹才向母親透露。陳男辯稱,他只是想照顧阿如姊妹;辯護人也指出,阿如供詞有出入,有可能將同年度的猥褻案,記成陳男,有構陷可能,但阿如當庭否認有認錯人,因此二審法官認為這是陳男推託之詞,判處陳男1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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