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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女同事親密照傳閱 挨告代價16萬!

謝女翻拍同事親密照傳閱挨告,屏東地院判她應賠償被害人16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謝女翻拍同事親密照傳閱挨告,屏東地院判她應賠償被害人16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7/07/23 14:3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五金行謝姓女員工在整理櫃台時,發現黃姓女同事私人相簿,她好奇翻閱赫見盡是黃女與男友親密照,有些還祼露上半身,謝女以手機翻拍後傳給其他同事欣賞,黃女驚覺隱私外露,氣得對謝女提告,法官認為謝女應賠償黃女精神損失16萬元,可上訴。

黃女向法官表示,謝女未經她同意,翻閱她的相簿並翻拍她和男友的親密照,然後又將翻拍照片轉傳他人欣賞,嚴重侵犯她的隱私,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的痛苦,她要求謝女賠償她80萬元。

謝女則解釋,她坦承翻拍相簿內的照片,但絕無散播黃女隱私之意,她只將翻拍照片傳給一個友人,沒想到照片會被轉傳,她已向黃女表達歉意。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謝女顯已侵害黃女隱私權,依全案情狀及雙方經濟狀況,認為謝女應賠償黃女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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