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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拒捕嫌犯遭起訴 警:我不是朝正面開槍

員警張景義開槍擊斃駕車竊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記者張文川攝)

員警張景義開槍擊斃駕車竊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記者張文川攝)

2017/06/27 17: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了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黎男致死,日前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張景義主張無罪,依照彈道分析,他不是正面朝駕駛座開槍,且死者家屬求償1400多萬元也非他所能負擔,「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法官勸雙方再行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定8月8日再次開庭。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

事後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今年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黎妻與3幼子並求償1400餘萬元。

今開庭時,張男強調當時黎男駕車拒捕,確實已發生危害,他開槍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合乎用槍時機和比例原則,且依據彈道比對,他開槍的位置與角度並非朝向駕駛人正面開槍。

法官勸諭雙方,對黎男妻子與家屬而言,黎男確實因涉案而被警方追捕,才發生此事,若家屬從而求取高額賠償,「將來面對親友、鄰居和輿論,要能說得出嘴、留給人探聽」,希望家屬能考慮降低求償金額。

法官同時勸張員,員警工作認真,有時可能會操之過急,事情發生了也許就是命中注定,既然遇到了,就要做最壞的打算,思考要如何有智慧地面對、處理它。法官因此再給雙方1個半月時間思考和解的可能性。

黎男妻子今離開法院時,面對媒體一語不發;張景義說,他還是會堅持他用槍時機有正當性,可是考量到對方3個小孩的未來,他願意賠償一定金額來幫助他們,「但我要再次強調,我不是要用賠償金來換取無罪或緩刑,這對我很重要」;先前張景義曾提出250萬元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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