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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LINE約炮「釣魚」不算「陷害教唆」馬伕判刑

「晴總部」集團專屬網站。(資料照)

「晴總部」集團專屬網站。(資料照)

2017/06/06 14:3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警方今年3月偵辦一起以「晴總部」APP為媒介的應召站,員警喬裝男客以LINE與應召集團聯繫邀約小姐性交易,黃姓馬伕及應召女遭埋伏員警逮捕,橋頭地院同意檢方主張警方非「陷害教唆」的理由,判黃姓馬伕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6歲黃姓男子與綽號「阿勇」今年3 月上旬起,由「阿勇」在通訊軟體LINE成立「晴總部」APP,刊登暗示性交易之訊息,當有男客尋訊息聯絡要求性交易時,通知黃男駕駛自小客車載應召女至指定地點從事性交易。

性交易之代價為每次5200元,應召女分得1800元,黃男分得300元,其餘3100元歸應召站所有。適員警於網路巡邏發現該應召集團刊登訊息,即由員警喬裝男客以LINE與應召集團聯繫邀約性交易,3 月28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一家汽車旅館遭埋伏員警盤查當場查獲。

法官同意檢方所指「陷害教唆」,乃指行為人原不具有犯罪意圖,純因有調查、偵查犯罪職權而設計教唆,始萌生犯意。如行為人原已具有犯罪之意圖,警方運用偵查技巧,引誘其暴露犯罪事證而予逮捕偵辦(俗稱「釣魚」或「誘捕偵查」),與「陷害教唆」情形有別,而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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