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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吵架凌晨狂按電鈴 強制罪判拘20天

婦人與人起口角後,竟然跑到對方家狂按電鈴,被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拘役20天。(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婦人與人起口角後,竟然跑到對方家狂按電鈴,被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拘役20天。(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21 20: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54歲廖姓婦人,只因在雜貨店和郭姓女客人起口角,竟尋思報復,打探到郭女的住址,凌晨連續3度到郭女家門外長按電鈴3至5分鐘擾人清夢,警方事後循線破案;台北地院認定,廖婦依強制罪判廖婦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8日下午,廖婦在台北市中華路二段一家雜貨店消費,與郭姓女客起爭執,廖婦事後向店家和附近住戶打探郭女地址,9日凌晨0時許到郭婦公寓住家樓下按門鈴,長按3至5分鐘,把郭家母女都吵醒。

郭女下樓查看時,門已外空無一人,郭女雖有報警,但員警趕達時已查無可疑分子;凌晨2點,長聲電鈴再次響起,警察來了依然一無所獲;凌晨3點多,奪命鈴聲又來了,郭女衝下樓,仍沒逮到惡作劇者。

郭女清晨6點到派出所正式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鎖定住在附近的廖婦,約談到案,廖婦認罪。

北院法官認定,廖婦在凌晨多次、持續、長時間按壓門鈴,有違電鈴的合理使用,逾越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的裁罰程度,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郭女與家人睡眠休憩和居住安寧的自由,構成妨害自由罪章的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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