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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失利 財部: 6/16彰銀改選仍要全力以赴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回應,「深表遺憾,將上訴,」不論判決結果,6月16日彰銀改選,將全力以赴,力拼維持現狀。 (記者吳佳蓉攝)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回應,「深表遺憾,將上訴,」不論判決結果,6月16日彰銀改選,將全力以赴,力拼維持現狀。 (記者吳佳蓉攝)

2017/05/17 18:04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於彰銀取得過半董事席次。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回應,「深表遺憾,將上訴,」不論判決結果,6月16日彰銀改選,將全力以赴,力拼維持現狀,絕對不「打假球」,呼籲認同財政部立場的彰銀股東,以行動支持。

2014年台新金因不滿於同年12月底、第24屆股東會改選中失利,僅取得3分之1席次,喪失經營權,進而狀告財政部「背信」並求償。二審判決今出爐,外界解讀判決結果台新金「逆轉勝」。

對此,蘇建榮澄清,從訴訟費用來看,高院判定財政部及台新金須各負擔一半一半,且財政部上訴部份也有勝訴,只能說有輸有贏。針對敗訴部分,二審判決認為財政部與台新金存在契約關係,財政部在「未釋出彰銀股權前」且「台新金為彰銀大股東」狀態下,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財部深感遺憾,收到完整判決書後會立即上訴。

他強調,財政部與台新金從沒有契約關係存在,2005年為說明彰銀特別股發行發出的新聞稿及及公函,單純為政策說明及內部回函;即使契約關係成立,也只是一次性的,這點也獲二審判決承認。

對於判決認為,財政部應履約,於改選時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9席董事席次中的5席,且之中不包含3席獨董席次。

蘇建榮回應,不可能做得到。一來立法院1993年就決議限制,公股不可於改選時支持非公股;二來彰銀股權結構今非昔比,現在還有關鍵民股(指龍巖集團),財政部和民股單靠股權實力、不徵求委託書就可各拿下1席董事,剩下董事席次(不含獨董)只剩4席,台新金怎樣都不可取得過半的5席。

同時,台新金持股彰銀有22.5%,財政部持股12.19%,加計泛公股後,持股比重遠勝台新金,在此狀態下,判決還要求要讓台新拿下5席董事席次(不含獨董席次),完全違反比例原則及社會公義,嚴重限縮股東權益。

蘇建榮表示,從2006年起,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後,已4次不合理意圖強行合併彰銀,「彰銀不是財政部的,是全民的,」為維護股東、全民及國家資產,將持續堅守立場,盡力為6月16日彰銀改選全力以赴,目標希望維持現狀,取得4席董事及2席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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