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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纜案馬英九獲不起訴 北檢的理由是...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發包興建貓空纜車,但貓纜營運後公安事故頻傳而挨告,台北地檢署昨不起訴並說明理由。(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發包興建貓空纜車,但貓纜營運後公安事故頻傳而挨告,台北地檢署昨不起訴並說明理由。(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7/04/27 12:0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發包興建貓空纜車,但貓纜營運後公安事故頻傳,時任立委的黃適卓、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多人,質疑貓纜還未驗收就營運載客,告發馬英九涉背信及圖利;台北地檢署查出,貓纜工程均依序執行各階段驗收及付款作業,今將馬英九不起訴。

96年間,黃適卓、莊瑞雄曾召開記者會,批馬英九為了參選總統造勢而搶通貓纜,導致貓纜屢傳故障;黃適卓、莊瑞雄及時任北市議員的劉耀仁、顏聖冠等人質疑,貓纜未驗收就載客,為此告發馬英九涉嫌圖利及背信。

告發內容包括4部分;第一,北市府耗費7百萬元委託鼎漢公司設計規劃貓纜,未考慮台灣的濕熱氣候,導致車廂悶熱難耐且頻遭電擊;第二,北市府以716萬元委託台灣世曦公司為專業經營管理顧問公司,卻未驗收及付清工程餘款,未與法國POMA公司簽訂維修保固計畫,使貓纜屢傳故障又求償無門。

第三,依POMA公司操作維修手冊規定,耗材及備件共1450項,須用原廠零組件的安全構件及備件共607項,但契約清單僅有96件備件,且是在貓纜營運8天後才點交,後來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POMA協商,增換備品數量至134項,但品質、規格卻與契約清單不同,總價少50萬元,根本是以低價劣品換取數量增加。

第四,貓纜自96年7月4日啟用後的22天內,共故障113次,期間多次因備品不足,而求助興建中的北投纜車商借零件更換,貓纜未驗收就營運載客。

針對貓纜驗收歷程、維修保固計畫及操作維修手冊、維修備品等部分,檢方勘查新工處的簽呈、初驗紀錄、正驗紀錄、貓纜工程統包商春原公司的備忘錄、資料送核章表,以及歷次備品點交紀錄及時程、貓纜契約點交備品使用狀態表等相關文件,認定並無告發內容所述等不法情節。

關於公共工程於正式驗收前即營運通車的法令依據,檢方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認定,類似公共工程為使品質符合契約要求,需藉通車調整營運可靠度及維修度等相關驗證,以達到契約要求,再進行驗收程序,此種先營運再辦理驗收程序的作法,亦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為依據。

此外,相關告發人經屢傳未到庭,也未具狀陳述意見或提出其他證據;綜合其他調查結果,認定馬英九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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