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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偷竊被起訴 法官提鑑定...判無罪!

2017/03/25 23:48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韓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前年在便利商店偷刮鬍刀等物,被士林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士林地院法官為求慎重,請醫師鑑定韓男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得到「辨識行為能力已經喪失」結論,法官日前依該報告,判韓男無罪。

前年9月19日上午10點半,韓男在住家附近的便利店竊取刮鬍刀、護唇膏、口含錠各1 盒,結帳只付了兩罐米漿的錢,店家事後調閱監視器,報警處理。

韓男到案否認偷竊,認為不該單憑監視器就認定他涉案,但錄影完整錄下犯案過程,罪證確鑿,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

士院法官審理時,韓男在庭上意識清楚,韓妻則表示先生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持續治療中,法官為求慎重,仍請三總精神科鑑定其精神與心智狀態。

醫師指出,韓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言談易離題,近10年來精神症狀惡化,雖韓男否認事發時有精神症狀干擾,然其現實感不佳,因此推估他當時辨識行為能力「已經喪失」。

雖然韓男指當下未受精神病狀影響,法官仍以醫師出具的鑑定報告,認定韓男不知自己在幹嘛,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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