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少女簡訊太露骨 男子挨告性侵
2017/03/10 14:5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3歲林姓粗工在網路結識年僅14歲小蓉(化名),約見面當晚4小時內,與小蓉發生2次性行為,未料,林傳給小蓉「好懷念妳的身體」的手機簡訊,被小蓉母親發現,怒告林性侵小蓉。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蓉未受迫,依與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罪判林6月徒刑。
住在基隆的23歲的林姓男子,平日靠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結識住在桃園龜山區的14歲小蓉。
林男小蓉交談甚歡,約小蓉到基隆玩的當晚,便帶小蓉回家過夜,當晚4個小時之內,與小蓉接連發生2次性行為。
食髓知味的林男,隔天透過手機傳簡訊給小蓉「好懷念妳的身體」、「我好想再親親妳」。
未料,林傳給小蓉的簡訊被小蓉母親發現,追問女兒才知小蓉初夜遭人奪去,氣到桃園龜山分局報案,控告林性侵女兒。
法院審理時,林堅稱:「我沒強迫小蓉」、「小蓉是自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小蓉也證稱未受迫。
唯小蓉年僅14歲,依與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罪,合併判林應執行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