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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交法被罰100萬 Uber抗罰敗訴

公平會今年6月命令Uber立即撤下不實廣告,並裁罰100萬元罰鍰;Uber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理,判Uber敗訴。(美聯社)

公平會今年6月命令Uber立即撤下不實廣告,並裁罰100萬元罰鍰;Uber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理,判Uber敗訴。(美聯社)

2016/11/16 19:2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興行業「Uber」又挨罰了!Uber去年起在「Uber司機資訊網」網站上,刊登募集司機的廣告文宣,聲稱「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而對於高檔的「菁英優步」的招募條件為「年滿21歲,持有普通駕照,車輛符合菁英條件,無犯罪或重大肇事紀錄」,菁英所需文件為駕照、行照、強制險、肇事紀錄、良民證等5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此廣告足以使民眾誤以為Uber是合法的而決定加入平台,文宣內容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今年6月命令Uber立即撤下不實廣告,並裁罰100萬元罰鍰;Uber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有理,判Uber敗訴。可上訴。

法院認定,此廣告給人的印象是,司機若符合加入條件,就可透過Uber平台「合法」搭載乘客,並可依司機的現有資源與時間,每週增加上萬元收入;但依據交通部處分書的專業意見,Uber已違反公路法,接受Uber派遣的自用車主將被處罰5萬至15萬元,並吊扣牌照2至6月,即使司機符合加入的條件並附上5文件,仍有被罰之虞。

判決指出,Uber以不實資訊做廣告,在網站持續招募司機,到目前仍未將廣告撤下,除了會讓人誤認為合法,更因而增加司機加入的交易機會,排擠其他計程車客運業者的交易機會,使競爭同業蒙受損害,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因此判Uber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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