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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數秒不合常理 人妻告通姦不起訴

新北市劉姓人妻因懷疑丈夫與蔡姓女前同事有染,怒告兩人通姦,但因車震時間不合常理,法院將劉女丈夫及蔡女不起訴。(情境照)

新北市劉姓人妻因懷疑丈夫與蔡姓女前同事有染,怒告兩人通姦,但因車震時間不合常理,法院將劉女丈夫及蔡女不起訴。(情境照)

2016/10/30 21:4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人妻因懷疑丈夫與蔡姓女前同事有染,去年5月間悄悄尾隨丈夫出門,果然目擊丈夫開車載著蔡女前往觀音山區散步,劉女在旁埋伏等候,發現兩人散步後返回車上時,車子「震了好幾下」才駛離,事後她到丈夫車上檢視行車紀錄器檔案時,又撿到沾有精斑的餐巾紙,自認證據確鑿,怒告兩人通姦。

不過士林地檢署查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劉女丈夫與蔡女上車後僅數秒就駛離,以「車震」來說時間顯然不合常理,加上劉女拾獲的餐巾紙上,只驗出男性精子細胞反應,而未驗出其他女性DNA,難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據此將劉女丈夫及蔡女不起訴。

劉女不服,事後聲請再議,但遭高等檢察署駁回,她另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但也遭士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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