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張淑晶爭產輸哥哥 最高法院定讞

二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二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2016/08/29 12:0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與親哥哥張振盛因台北市東區房產鬧上法院,張男指當初買房,借用張女名義登記,其實購屋款都是他付的,張女則指張男替她投資失利,購屋款項是彌補虧損,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房子是張男的,判決張淑晶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氏兄妹101年5月30日花1532萬元買下台北市東區的18坪套房,張男表示,房子借名登記在張女名下,以取得較優惠的貸款利率,後來還以張女名義出租房子,租約到期後,發現張女更換門鎖、不讓他進入,因此提告爭回房產。

張女則指房子並非借名登記,當初委託哥哥投資股票失利,她改提議投資不動產,哥哥匯款返還先前投資失利的欠款,與購買房地產無關,房子是她的。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張男敗訴,高院改判張女敗訴,認定購屋相關程序包括:洽談、簽約及交屋都由張男處理,房子租金也由張男收取,因此改判張男勝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