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台化須向屏東縣補稅4400萬定讞
2016/08/28 15:41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台塑集團旗下台化公司3年前出售屏東縣12筆農地,屏東縣稅務局要求須補繳約4400萬元土增稅,台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台化上訴,全案定讞。
台化於民國68至72年間,陸續購入屏東縣新園鄉共12筆農牧用地,並從102年起出售,屏東縣稅務局依一般用地要求台化須補繳約4400萬元土增稅,台化認為上述土地確實農用,且曾被課田賦,證明確實是農地,不應該按一般用地課徵土增稅,提起行政訴訟。
屏東縣稅務局主張,台化是製造業,不是農民,原則上不能取得農地,台化是根據獎勵投資條例取得相關農地,且不得從事與工業無關的使用,12筆土地形式上雖是農地,但實質上屬於工業用地,不能享有土地稅法有關減輕農地稅賦的規定。
時任屏東縣稅務局長施錦芳強調,土地稅法給予農地減輕稅賦,是為了照顧農民,並促進農地使用效率,台化不是農民,不符合土地稅法的立法意旨,當然要依一般用地課徵土增稅,才符合租稅正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11月判決台化敗訴,台化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日前駁回台化上訴,全案定讞,台化必須繳交4400萬元的土增稅給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