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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雨沒霧開霧燈被罰 男竟辯檢舉者挾怨報復

基隆一名楊姓駕駛違規開霧燈遭開罰單,竟辯稱檢舉者挾怨報復。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基隆一名楊姓駕駛違規開霧燈遭開罰單,竟辯稱檢舉者挾怨報復。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6/07/24 18: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楊姓駕駛今年3月初晚間駕車行經八堵路時,並無風雨也未起霧,卻違規開啟霧燈遭後方駕駛持行車紀錄器檢舉。楊男不甘被罰,提起行政訴訟,向法官表示是後方車輛挾怨報復。法官則認為,楊男未依規定開啟霧燈已經觸法,駁回聲請。

楊男收到罰單之後,先跟基隆監理站提出交通違規陳述單並表示當時係因霧天以致視線不良才會開燈,但開罰的警員查看檢舉照片及影像,發現案發當時八堵路根本沒有起霧,駁回他的申請,並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規行為,維持原判定裁處1200元。

楊男不滿結果,到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因為起霧視線不良,因為車上載有小孩為確保安全才開啟霧燈,是後方車輛狂按喇叭,還多次閃大燈,催自己要加速,後來被後方駕駛檢舉,應該是被挾怨報復,希望法官撤銷原處分。

舉發機關則表示,檢視檢舉照片發現天候並無起霧或是視線不佳的情況,認為裁罰合宜。

法官判斷,舉發地點夜間有路燈照明,道路兩旁也有許多商店招牌燈光,但檢舉人拍攝到楊男車尾剎車、後車燈及霧燈均有亮起,而當時天候並無起霧或視線不良的現象。

法官認定,舉發機關舉發屬實,依法開罰並無不合,楊男訴請撤銷原處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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