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性接觸? 法官判口交男有罪
2016/05/03 14:4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2名大學生在外同室租屋,其中一名有同性戀傾向的蔡男,趁室友裝睡,摸其下體並口交,蔡男認為對方有意迎合,雙方是合意之下進行性行為,但室友表示,他被摸覺得很羞恥,一時不知如何因應,但最後有表示反對,因此對蔡男提告,法官採信室友說法,判處蔡男2年徒刑。
被告蔡姓男大生(21歲)與原告在外租屋,前年他2度摸到室友床上摸對方下體,第2次變本加厲,主動對室友口交。蔡男說,他覺得室友一直都醒著,「我摸他下體時,他沒有反對」,可見他是接受認可的。
但室友說,他第一次被人家這樣摸,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第1次蔡男摸他時,母親打電話來而中斷,第2次,蔡男對他口交時,他斥喝「你在幹嘛?」對方才停止動作。
蔡男在偵查初期否認自己是同性戀,但審理期間又改口自己是同性戀,他強調,室友也是同性戀,雙方是合意下進行性行為。
但室友否認自己是同性戀,因此法官認為,2人非合意性行為,被告未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趁人熟睡之際猥褻,事後又否認犯行,因此依刑法225條判處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