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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馬不給犯罪資料 檢警無奈放走電信詐欺疑犯

20名遭馬來西亞警方逮捕的電信詐欺犯嫌返台後,經警方訊問後飭回,檢方也表示無奈。(記者朱沛雄攝)

20名遭馬來西亞警方逮捕的電信詐欺犯嫌返台後,經警方訊問後飭回,檢方也表示無奈。(記者朱沛雄攝)

2016/04/16 18:0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昨晚從馬來西亞「搶回」的20名疑似涉及電信詐騙台籍人士,在中國及馬國聯手刁難下,最後刑事局以無積極犯罪證據「放人」,落入中國想要營造的「台灣是詐欺者天堂」的窘境,台中地檢署表示先救到人,日後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中國索取證據資料,就看中國的誠意。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他15日下午5點就開始待命,準備要處理將在晚間10時許返國的20名虞犯,但他看到刑事局拿出的「證據」,僅有名單、年籍及少數幾張扣押物照片,隨即指示一定要再補充證據資料,否則很難開出拘票等強制處分。

期間由刑事局經數小時連繫,人員也進桃園海關返國,到晚間11時許刑事局表示無積極證據已放人。而據了解,刑事局有向馬國要求提供證據,馬方回說都給中方了,改向中方要,中方回答「已封箴無法給提供」,在未取得相關罪證下刑事局當場放人。

據悉,中國破壞已往的「共同打擊境外詐騙集團」模式,檢方指出往年案發當地國(電信機房所在)逮人前或後,會有前置蒐證作業,相關國家代表會彼此共享、交換所有證據,逮人後中國籍嫌犯就由中方帶回,台籍嫌犯由台灣帶回,所有罪證資料共享。

刑事局對跨境詐欺犯帶回作業,已有多次經驗相當熟習才對,可是這次沒拿到相關罪證就回國,是真的很急促、倉促、慌忙、搶人?還是「弱國無外交」,這次真的被耍了。

據悉會出現這種結果,中方及馬方極度不配合是主因之一,這個結果正好落入中國對國際社會揭示「台灣是詐欺者天堂」,讓他們把台灣人帶到中國審判更加合理化,我國檢警在無奈下無法做出任何強制處分。

洪家原說,刑事局昨晚11時許回報,回國後對20人進行詢問,仍無法從「口供」明確掌握涉案事證,全員不移送複訊,讓人先回去。

他說,日後還可以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向中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檢方還是可以持續進行偵查,並非檢方「無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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