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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竟買到徵收地 他告原屋主勝訴

台北市1名馬姓男子,向廖姓屋主購買1處房產,未料交屋後卻發現房子有傾斜狀況,還是徵收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台北市1名馬姓男子,向廖姓屋主購買1處房產,未料交屋後卻發現房子有傾斜狀況,還是徵收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0/13 12:1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馬姓男子,前年向廖姓屋主購買中正區1處5樓房產,未料交屋後卻發現房子有傾斜狀況,且竟然有部分面積坐落於被市府徵收的地號上,馬氣得向廖提告求償,今台北地院判廖須賠償220萬餘元,可上訴。

馬男指控,前年9月間他透過房仲業者介紹,以1031萬元價格向廖男購入該房屋,沒想到事後發現房屋傾斜,此外有約4.64平方公尺的面積坐落於被市府徵收的地號上,甚至廖男之母早於民國78年就領取過徵收補償費。

馬男指出,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7項「建築改良物現況是否占用他人土地」及第14項「建築改良物是否有龜裂傾斜情形」等2個欄位上,均勾選「否」,顯然是刻意隱瞞房屋瑕疵,經鑑定後他受有房屋傾斜損害169萬餘元、占用他人土地之損害50萬餘元,合計廖應賠償他220萬餘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據鑑定結果,該房屋的傾斜率值為1/47,接近須拆除重建的臨界值1/40,已經達到影響使用功能與結構安全的程度,另占用他人土地的4.64平方公尺部分,雖然面積微小,但有隨時遭拆除之風險,依通常交易觀念而言,顯然可視為瑕疵,今判廖須賠償2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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