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騎士摔成殘障 駕駛判賠413萬
2015/10/07 12:3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許姓男子,去年7月間開車到中山北路附近後,就將車子違規停放在紅線上,未料隨後高姓花藝師騎車時竟因此自撞翻車,還摔成中度殘障、失去工作能力,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許確有過失責任,今判他須賠償高41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5日上午10時許,33歲許姓男子開車到馬偕醫院外,並違停在紅線上等候即將復健完畢的父親出來,未料55歲高姓女騎士正好也騎機車行經該處,一時未察下猛力撞上許男轎車左後車尾保險桿,結果當場重重摔倒,被送往醫院急救。
這場事故除導致高女輕微腦震盪外,也造成她臉、頸、頭皮、頸椎受傷及腦膜與蜘蛛網膜出血等傷害,不僅無法再從事花藝事業,還因此領有中度殘障手冊,事後憤而向許提告,並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工作能力損失等共731萬餘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許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今民事部分也判許須為過失責任賠償高41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