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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 一審重判3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下午宣判。(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下午宣判。(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5/08/31 15:0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索回扣案,南投地院經2年多審理,今日下午3時宣判,南投地院合議庭將李朝卿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名,判處30 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至於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9年。而縣府公務員部分,前建設處長曾仁隆被判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7年;前工務處長黃榮德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5年;秘書張志誼判刑2 年,褫奪公權5年。

南投地院庭長林永祥表示,李朝卿所犯合計111罪,犯罪所得達1948萬3726元,各量處有期徒刑12年2月或8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 年,為量刑的最重刑。

林永祥也說,李朝涉貪時擔任南投縣長,本應廉溝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意利用南投縣府公用工程採購的機會,與其妻舅簡瑞祺、秘書張志誼等人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謀取私利,不但有愧職守、背棄縣民之託付與期待,並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

尤其南投縣山區每逢風災、雨災,道路橋樑肝腸寸斷,李朝卿非但沒有加強建設,還對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賄賂,對於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戕害甚鉅。

李朝卿的辯護律師羅豐胤表示,李朝卿雖尊重司法,但對該判決無法接受,因為他是被栽贓的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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