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路中央矗立房仲廣告 網友嘲諷:好霸氣
2015/05/29 17:22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網友行經台中市中清路,發現一輛汽車停在路中央,車主還拿出黃底黑字的房仲廣告,放在汽車後方,讓網友直呼「霸氣」,也有人罵「沒道德」,警方則分析,該狀況有3種可能,皆可開罰,但故意為之的罰鍰,比非不得已還要輕。
一名網友今上午行經台中市中清路、文心路口附近,發現前方的一輛自小客車大剌剌地停在外側車道,該車後車廂開啟,一大張黃底黑字的房仲廣告立在車後,寫著「歡迎委託」等等,讓網友不禁莞爾,拍下照片PO網,說「這場景真新鮮」。
有網友將照片轉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討論,有人驚呼:「台中霸氣房仲!」也有人推測,車主是汽車壞掉,臨時拿路旁的看板警示,甚至有網友溫情推測,路口拿牌的房仲業者好心,將顯眼的牌子給車主使用,是大家誤會了。
台中市警方查看照片,認為該車明顯違反法規,但是廣告牌巧妙遮住車牌,無法查出車主身分,交通大隊分析,依據照片來看,應有3種可能:故障車、事故車、故意違停車,皆可開罰。
有趣的是,警方表示,故意違停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對比汽車故障未移置或未樹立故障標誌,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汽車肇事而未移置,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罰得反而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