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林班地竹筍 嘉縣2人被法辦
2014/09/02 11:49
〔記者謝銀仲/嘉義報導〕每年7月到9月是嘉義縣山區麻竹筍盛產期,國有林地頻傳盜採竹筍案件,從今年8月以來,嘉義林管處會同警政單位先後在轄管國有林班地查獲2起盜採竹筍情事,2名涉案人均被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林管處籲民眾不要貪小便宜,以免觸法。
嘉義林管處8月10日會同竹崎警分局來吉派出所查獲官姓男子涉嫌在嘉縣阿里山鄉豐山村阿里山事業區第59林班地內採取麻竹筍292公斤,林管處表示,該林地原是官嫌承租地,但之前已向該處領取補償金並解除租約,官嫌為貪圖一時的利益,回到該林地內採取竹筍,致違犯森林法,遭以竊盜罪移送法辦。
無獨有偶,8月13日,警方及林管處又在豐山村阿里山事業區第59、166林班地內查獲另一名許姓嫌犯盜採麻竹筍133公斤,訊後依違反森林法及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林管處呼籲,除珍貴林木,國有林班地內之竹筍屬於國家所有,除非有承租關係,否則林地內擅自採取竹筍等森林主、副產物是違法行為,若是遭到查獲,將會以竊盜罪起訴,籲請民眾不要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