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佔位起糾紛 7旬老翁判刑1年
2014/07/28 12: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徐姓7旬老翁,搭乘公車時以手提袋替太太佔位,結果跟一對陳姓老夫婦吵架,3人決定到警局報案說清楚,途中徐翁疑似要半途離開,老夫婦見狀出手阻擋,結果老太太被徐翁推倒受傷,還因此進行置換人工髖關節手術,陳翁也被抓傷,高等法院依2項傷害罪,各判徐翁1年徒刑,及拘役50天,此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7日上午,徐姓7旬老翁搭乘基隆市政府402號公車,因太太跛腳行動不便,就以手提袋佔位子。
這時陳姓老夫婦上車後,希望徐翁不要佔位子,雙方發生口角,最後決定3人一起到警局報案說清楚。
3人在市府公車總站下車後,陳翁先以行動電話報警,此時徐翁突然轉身要離開,陳姓老夫婦擔心徐翁逃跑,出手從後方抓住徐翁衣領,徐翁則轉身用右手撥開他們的手,一把將老太太推倒,又抓傷陳翁的右手離去,警方循線逮捕徐翁。
老太太因被徐翁推倒,摔傷臀部,動了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基隆地檢署依重傷害罪嫌起訴徐翁,另依徐抓傷陳翁行為,將徐以傷害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重傷害罪部份判徐翁1年半徒刑,傷害罪部份則判拘役50天。
徐翁庭訊否認傷害陳姓老夫婦,辯稱是老太太自己跌坐在地,和他無關,此外,當時有撥到陳翁的手,但未推陳翁。
高等法院認定,徐翁出手推倒老太太,造成她受傷,並置換人工髖關節,但她還沒達到無法行走的地步,未達法定的重傷害罪要件,只成立傷害罪,考量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是因金額沒有談攏,因此改判決徐翁1年徒刑,另件傷害陳翁部份仍判拘役50天,得易科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