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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強硬說不 性侵判無罪

2014/07/22 17: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妨害性主疑案,認為被害人全身沒有外傷,被蘇姓被告抱住時,未大力推開,說不要這樣的口氣和態度也沒有很強硬,加上性愛過程曾多次變換體位,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點,蘇姓同事在被害人住處樓下,電邀她外出吃飯,被害人只好隨他到附近用餐後,並被載回她家裡稍作休息時,蘇一再詢問有無機會成為男女朋友,被害人則以有論及婚嫁的男友拒絕,蘇卻涉嫌強行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但蘇則指稱是倆情相願。

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害人衣褲未被扯破,身體也沒有任何外傷。其次,被害人被抱住時,雖有推開蘇,但沒有很大力,口頭雖說不要這樣,態度和語氣卻沒有很強硬,只是柔性告知,也未強力掙扎、表示要離開或明顯反抗等情形。

又說,過程中被害人曾多次變換體位進行性交,離開時也未哭泣及立即報警,當晚又與其男友在家裡做愛。

事發後被害人不敢告訴男友,怕對方不理她,並覺得自己很髒,經精神鑑定確有創傷壓力症候群,但此無法積極證明她遭性侵,不能做為不利蘇的認定,因而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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