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提「台灣與中國」協議條例版本
▲立委蘇巧慧日前提出以「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為名的版本,是本屆民進黨立委相關版本中最接近兩國論精神的版本。圖為蘇巧慧昨拍攝短片響應三一九關燈減碳愛地球活動。(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蘇芳禾、李欣芳/台北報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是太陽花學運的重要訴求,但到底要用「兩國論」、「憲法論」、「兩岸論」或「兩區論」來定義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引發爭論。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昨表示,她的草案版本是以「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為名,本週已送案。
銜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之命,負責整合黨內意見的前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日前說,目前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接受度最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黨團版草案名稱將「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來談」,不會使用之前的「台灣與中國」,不過黨內有「異見」,獨派也頗有怨言。
本土大老反對用「兩岸」
本土大老台灣國家聯盟總召吳樹民等人昨表達堅決反對用「兩岸」做草案名稱,否則會有「兩岸同屬一中」的問題,無法彰顯台灣的主權。吳樹民說,他們在立法院長蘇嘉全前天拜會國家聯盟時,已向蘇表達立場,蘇承諾代為轉達意見。聯盟幹部強調,若民進黨在法案名稱上讓步,「我們會有後續抗議動作」。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立院已有多個版本,行政院版、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版已完成交付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版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版週五也可望付委,蘇巧慧版則可望下週五付委。
時代力量版以「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為名,屬於兩國論;尤美女版稱「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內容文字則使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屬於兩政府論;李應元版使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蘇巧慧版用「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是本屆民進黨立委版本中,最接近兩國論精神的版本。
針對稱「台灣與中國」是否意味把兩國論入法,蘇巧慧表示,就如她版本所寫,上屆民進黨提出的版本也是「台灣與中國」,這也是她個人的主張,現在立法院有各種草案版本,未來如何形成共識還要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