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推國會調查權修法
時代力量黨團昨召開記者會,指將針對國會透明化、議長中立化、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提出修法。與會成員包括高潞.以用(左起)、徐永明、黃國昌、邱顯智與洪慈庸。(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時代力量黨團昨召開記者會說明國會改革第一波推動方向,將針對國會透明化、議長中立化、國會調查權的行使提出修法。其中,立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官員與相關人士若在質詢答覆或公聽會上,有虛偽陳述或提出內容虛偽不實資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台灣有質詢、公聽會制度,卻沒有聽證會制度,未來修法將直接以委員會為中心,讓立委進行專業審查配合調查權行使,不要「疊床架屋」,又另設審查委員會。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立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質詢答覆部分,明定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且調閱文件的時間不受會期限制。
另針對委員會公聽會部分,修正草案也明定,應邀出席公聽會人員應對所知如實提供完全陳述,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草案也指出,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於相關決議做成時,應具體說明公聽會採納意見的情形,或者未採納的原因;而質詢時若有拒答或隱匿情事,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下罰鍰,並移送監察院;若在質詢或公聽會上有虛偽陳述或提出內容虛偽不實資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陽光是最強大防腐劑,國會是屬於人民的!」時代力量國會改革小組共同召集人洪慈庸指出,立法院沒有任何事情不能被人民知道,將對「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進行修法,提出不得禁止採訪和旁聽;各委員會也應公開舉行,若要改成秘密會議,需經各委員會五分之一委員決議;而正、副院長選舉,應採記名投票方式,並退出政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