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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縣3公務員被判刑 若未上訴將免職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左)無法接受被判重刑,一定會提出上訴。(記者陳鳳麗攝)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左)無法接受被判重刑,一定會提出上訴。(記者陳鳳麗攝)

2015/09/01 06:0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災修工程貪瀆弊案,同案被告縣府祕書曾仁隆(時任縣府工務處長)、祕書張志誼及工務處技士李中誠昨也被判刑。縣府人事處表示,三人在接到法院判決書十日內若不再上訴,全案即定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依法不得任用,縣府將儘速召開考績會辦理免職。

不過, 曾仁隆、張志誼昨均表示會上訴;李中誠則表示會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縣府人事處表示,由於先前縣府已將三人移付公懲會懲戒,目前公懲會停止審議,昨判決出爐後,公懲會將會重新啟動審議。

曾仁隆遭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七年;張志誼遭判刑兩年、褫奪公權五年;李中誠遭判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須向國庫支付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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