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修工程收回扣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重判30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索回扣案,昨被南投地院判處三十年有期徒刑。李朝卿二○○八年首任期間就開始犯案,二○○九年獲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提名競選連任,同年十一月七日,馬英九到南投站台替李朝卿背書,要李「不要理會旁人的污衊」,並極力向選民推薦,稱讚李「清廉勤政愛民」。(資料照,記者佟振國攝)
定罪111件 收賄近2千萬
〔記者陳鳳麗、謝介裕/南投報導〕馬英九總統曾多次讚賞、背書的國民黨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在莫拉克風災等百餘件災修工程中收受回扣、賄賂近二千萬元,南投地院經二年多審理,昨天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罪名,重判李三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災修工程收回扣賄賂,對攸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工程品質戕害甚鉅。
李:捍衛清白 一定上訴
李朝卿對此表示,法官對他太不公平,檢方搜索其住家和公司,均未發現帳戶資金異常,僅憑共同被告供詞就判他重罪,他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南投檢方調查,李朝卿擔任縣長後,從二○○八年開始染指縣府工程及採購案,透過妻舅簡瑞祺與吳仲琪、許朝呈等包商充當白手套,利用限制性招標手段讓特定包商得標後,從中收取工程發包金額的一成至一成五回扣。
檢方偵辦過程中,李朝卿曾被收押禁見四個月,二○一三年三月廿六日起訴移審,法院裁定二千萬元交保,而交保後內政部予以停職,到去年十二月任期屆滿,李朝卿兩度申請復職均未果。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就卷證、被告和證人的證詞,認為罪證足以證明李朝卿確有收受回扣等事實,如得標莫拉克風災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修復工程的蕭姓業者,即供出用水果箱裝九四六萬元回扣,蕭某供詞前後一致,且蕭某與李無冤無仇,證詞也證明自己違法,若非屬實,何故無端陷害李朝卿!況且李在檢方偵查過程中,數次要接觸羈押中的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秘書張志誼及其律師,有明顯勾串證人的動作。
李朝卿此次被法官定罪的共有一一一件,犯罪所得高達一九四八萬三七二六元,其中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案就有九十六件,當中有很多是風災災修道路工程。
除李朝卿外,其妻舅簡瑞祺昨也被重判有期徒刑廿二年,褫奪公權九年。而縣府公務員部分,前工務處長曾仁隆、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等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