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大埔美弊案 張花冠一審無罪
2014/04/04 06:00
〔記者余雪蘭、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向大埔美香草藥草園區開發商潘忠豪收賄三千萬元案,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張無罪。
連帶也無洗錢問題
嘉義地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合議庭判決無罪的理由,主要是認為被告以立委身分所做行為,不是與BOT廠商利益無關,就是對於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實質影響力,無從認定有「職務上行為收賄」的犯罪,無貪污之罪,連帶也無洗錢問題。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的合議庭為審判長張道周、受命法官陳嘉臨、陪席法官張志偉。
是否上訴 檢方再研議
檢方則對審判結果感到遺憾,擔心無罪判決,日後恐引發「立委向廠商收錢都不用怕」的後果;至於是否上訴,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等收到判決文後再研議。
張花冠︰最終還我公道
張花冠表示,檢方為偵辦該案,從縣府承辦人、科長、秘書、處長到秘書長,約談超過二十人,但無人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廠商被起訴。她時任立委,協助縣府與中央溝通,在檢察總長黃世銘多次施壓下,被檢方以莫須有罪名起訴,所幸真金不怕火煉,法官最終還她公道。
嘉義地檢署起訴張花冠,指控她於九十四、九十五年間收取潘忠豪三千萬元賄款,並運用其立委身分,在立法院為該開發案預算解凍護航,協助廠商向台糖、嘉縣府爭取開發案地上權設定,並展延融資期限與開發時程等。
檢方認為,張花冠以立委身分影響公務單位決策,涉嫌「職務上行為收賄罪」,並利用親友帳戶洗錢掩護收賄所得,違反洗錢防制法。張花冠辯稱,當時她的丈夫曾振農(九十七年去世)在柬埔寨投資生意需資金,請她代為向潘忠豪借款,後來連本帶利已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