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 全面檢討
2005/06/23 06:00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由於近年垃圾減量頗有成效,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昨建議全面檢討「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謝揆也裁示進行全面檢討,政府甚至可考慮用補助方式,協調部分縣市共用焚化爐。
此舉將為近來頻頻發生爭議的焚化爐興建工程,衍生是否續建的討論空間。
謝揆並舉「高雄經驗」,要求交通部仍應考慮以限制汽機車發牌數量等方式,控制汽機車的成長數量,並鼓勵生產低耗能、低污染車輛,以降低空氣污染指標的不良率。
環保署昨在行政院會報告垃圾減量成效,近年垃圾量已由八十六年每日清運量兩萬四千多公噸,降至九十三年的一萬六千多公噸;每人每日平均垃圾量也從一點一四三公斤,降至零點七零九公斤,估計今年垃圾處理費因垃圾減量,可比去年節省約六億元,還可延長現行掩埋場使用年限,降低興建焚化爐的需求。
對於吳榮義建議修正過去「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謝揆表示,垃圾減量成果卓著,可能連帶使目前興建中的幾座焚化爐沒有垃圾可以處理,但因契約訂有基本垃圾處理量的保證,結果不但停建要賠錢,興建完還要賠更多錢,所以應檢討焚化爐還要不要繼續興建。
謝揆指出,有些縣市人口較少,有些像雲林人口負成長,垃圾量相對會較少,加上垃圾分類及廚餘回收,垃圾會更少,所以應以補貼鄰近縣市焚化廠的方式,協調鄰近縣市共同使用焚化爐。
對空氣污染指標不良率,謝揆表示,要控制汽機車數量並不困難,例如限制每年發牌總量,每月配額若額滿即不再發牌,欲領牌者只須再等一個月,但卻可達限制成長的整體目標,所以交通部仍應考慮以類似方法控制汽機車數量的可行性,才能降低空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