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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爆爭議 購國發院 元利拆屋判不准

2007/05/01 06:00

〔記者孫友廉、林美芬/台北報導〕元利建設以近四十三億元,向國民黨購買北市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那知部分土地上卻有文山區實踐區民活動中心,經元利建設提出拆屋還地等民事訴訟,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認為拆屋還地違反公眾利益,不准許元利建設的要求。

區民活動中心借地 須按月付租金

不過,基於被告台北市政府、文山區公所屬無權佔有元利建設的土地,因此高院判決被告在返還土地前,須按月給付一萬七千多元給元利建設;本案可上訴。

對此,元利建設表示,該房舍原是向國民黨借用,在該土地所有權易主之後,元利建設還是同意其繼續使用,但必須是備妥法律文件的借用;此外,未來元利若要開發土地時,該集會所必須歸還。

元利:溝通不良造成

元利建設總經理蔡建生說,為表示善意,元利在與當地民眾的溝通過程中,曾以明示、暗示方式,打算以元利建設開發內湖「榮耀世紀」個案的例子,捐贈里民集會所,解決問題。後來演變至此,可能是溝通不良造成,在沒有看到判決書之前,不宜針對判決發言。

本案土地位在台北市文山區,原屬國家發展研究院的土地,面積達三萬六千三百多平方公尺,中國國民黨於五十八年間,同意提供九十多平方公尺給台北市政府及當時的木柵區公所,興建區民活動中心至今,九十四年九月間,該黨再將整筆土地出售給元利建設。

元利建設於九十五年間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北市府拆除里民活動中心,將土地返還,文山區公所也須遷出該活動中心,返還前尚須按月給付租金一萬七千多元。

高等法院指出,基於里民活動中心的土地,是中國國民黨借給台北市政府、文山區公所,但土地已賣給元利建設,此借貸關係並不能延續至元利建設身上。

又該土地屬機關用地,雖元利建設有申請變更,但並未通過,高院也基於所占面積不大,位在木柵路的角落邊陲地帶,該活動中心使用率頗高,若如元利建設所說,未來整筆土地可能作為住宅區,那更需要有個區民活動中心,因此基於公共利益,法院只判准台北市府、文山區公所須按月給付租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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