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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前交通部部長郭瑤琪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5/25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犯貪污罪被法院判刑八年定讞,她於一○三年入監服刑,後因罹癌保外就醫,郭認為遭冤判,數度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但檢察總長顏大和昨表示,法院歷次判決對於收賄罪對價關係之認定不一,實有統一見解之必要,因而於本月廿三日,針對此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指出,之前法院對於此案的判決,就收受賄賂對價關係的認定,可概分為主觀說、客觀說以及折衷說三種,本次提起非常上訴的原因,是希望最高法院對收賄對價關係的認定做出統一見解,讓檢察官、法官以後遇到公務員收賄案件時,能有所依循,並無其他特別考量,也沒有受到政治壓力的影響。

據最高檢統計,自郭瑤琪入監後,歷經黃世銘、顏大和兩任檢察總長,已審核過此案非常上訴之聲請至少七次,均被駁回。

取得再審機會 郭驚訝、欣慰

郭瑤琪委任律師丁榮聰說,先前聲請非常上訴都曾提及對價關係認定分歧,不解為何這次才被發現,也許是運氣比較好;丁透露,郭瑤琪原本以為非常上訴無望,聞訊後非常驚訝,欣慰最高檢終於提起非常上訴。

監察院四月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對於郭瑤琪案的調查報告,認為此案有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相關疑慮,法院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籲請檢察總長研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郭瑤琪在歷次的法院審理中,均否認收賄,甚至質疑賄賂罪對價關係之認定,有鑑於歷來判決對於收賄罪之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的認定,「遇案不同,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因涉及法律見解有原則上的重要性,有闡釋釐清之急切,因而提起非常上訴,期能一槌定音,永矢咸遵。

郭瑤琪十一年前被指控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南仁湖集團藏在茶葉罐內的兩萬美元後,二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被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八年定讞。

郭瑤琪的丈夫彭光輝曾表示,此案過去在政治追殺下做出荒謬判決,希望最高檢能替他們提非常上訴,取得再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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