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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金溥聰「男妓」 馮光遠判賠15萬

 馮光遠(資料照)

馮光遠(資料照)

2017/03/07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嘴馮光遠撰文諷刺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是「特殊性關係」,遭金控告獲判無罪定讞後,馮光遠再撰文諷金溥聰是「台灣第一個法院認證的男妓」,又稱「特殊性關係是我諷刺馬英九與金溥聰這兩個惡搞台灣民主的混蛋、爛咖、下流胚所發明的用語。」金溥聰再控告馮光遠,刑事部分馮被判處罰金五千元定讞,民事方面台北地院昨判馮應賠償新台幣十五萬元,可上訴。

法官判決認定,馮雖是在評論金藉馬的關係升官,但仍應注意避免使用辱罵人格的不堪字眼,以言詞侮辱金的人格,逾越言論自由對公共事務的評論保障範圍。

另前案「特殊性關係」案的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馮光遠免賠,二審前年十月改判馮應賠一百萬元及登報道歉,馮則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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