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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青少年中心賤租給救國團 竟不夠繳稅

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目前委託救國團經營,被議員質疑賤租。(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目前委託救國團經營,被議員質疑賤租。(記者謝武雄攝)

2016/10/23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委託救國團經營的桃園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每年租金五十五萬元,還不夠支付房屋稅、地價稅,民進黨市議員批評賤租,要求市府收回;經市府協商後,救國團已同意將面積較小的A館返還市府作為公共用途,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也要遷出,至於其他仍在使用的部分,租金要再協商。

A館還市府 租金再協商

由於國民黨籍的前縣長吳志揚,目前擔任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主任委員,有國民黨人士質疑市府「清算」;桃園市長鄭文燦強調,市府只是護產,絕無政治因素考量,租金部分,市府希望實收五十五萬元,房屋稅、地價稅改由救國團自行負擔。

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總幹事呂能通表示,救國團取得一○四年到一一三年的十年經營權,按合約規定,兩年內必須投入三千萬元增添設備,至今已投資三千萬元,這形同每年三百萬元租金;至於「土地租金」部分,合約言明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隨著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調漲;另外,營業額低於三千萬元繳交一%權利金,超出三千萬元的部分是三%,去年營業額三千六百萬餘元,共繳給市府四十九.八萬元的權利金。

桃園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主要提供青少年休閒空間,分A、B兩館,總樓地板面積約三千餘坪,市府認為公共用途比率僅二.三%實在太小,協商後,約一千二百坪的A館將供市府運用,規劃為青少年展演區、平鎮親子館等,將公共用途比率提高至四十%。

民進黨市議員楊家俍、無黨籍議員莊玉輝質詢時批評說,市府年租金僅收五十五萬元,但年繳房屋稅、地價稅卻達五十六萬元,收租還不夠繳稅,要求市府收回自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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