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 毀壞檔案最重判5年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促進轉型正義,總統府今天正式公布「政治檔案條例」即日起施行。據條例規定,政府機關應於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
據了解,政府機關清查單位內部的政治檔案,須在明年1月24日前完成。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
促轉會委員表示,「政治檔案條例」正式施行,有助於政治檔案公開、還原歷史真相,該條例規定,保密逾30年仍列機密,除原移轉機關敘明有保密義務的法律依據外,一律視為解除機密。
此外,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移轉至檔案局;若拒絕移歸為國家檔案者,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據悉,促轉會日前已審定國民黨所持有33筆二二八事件政治檔案,必須移轉國有。事後國民黨不服申請複查,促轉會預計在8月初完成複查。
在附隨組織方面,黨產會已認定婦聯會、救國團、中影公司、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國家發展基金會等8大附隨組織。
「政治檔案條例」亦規定, 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對所保管之政治檔案,以毀棄、損壞、隱匿方式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未遂犯罰之。
法界人士指出,銷毀政治檔案相關罰則,2017年制定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就有規定,也在「政治檔案條例」入法規範,立法院立了這麼好的法律,結果台北地檢署偵辦銷毀婦聯會政治檔案一案,至今仍在擺爛。
法界人士質疑,婦聯會是政治團體,涉犯銷毀政治檔案的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等3人,前年被黨產會移送北檢告發,北檢一年多來無進度下文,對於被告辜嚴倬雲也不發布通緝,檢察官到底有無在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