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有爭議! 屏東夜店鬥毆未通報 不會開罰
2019/05/13 20:2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議會通過「屏東縣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針對業者未即時通報鬥毆或酗酒滋事所訂的罰則,因議員認為有爭議予以刪除,但規定業者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等最低保險金額,則提高了1/2至2倍不等額度,為消費者權益增加保障。
縣府城鄉發展處指出,隨著縣內特定行業經營形態的改變,91年公布實施的「屏東縣視聽歌唱理髮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業管理自治條例」,實有必要增列或修訂相關規範以符合現況,故提出修正草案並更名為「屏東縣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送縣議會審查。
城鄉處指出,該自治條例納管的11種特定行業包括視聽歌唱業、美容美髮服務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資訊休閒業、夜店及電子遊戲場業等,獲得縣議會通過後,將呈報中央核備,近期內公布實施。
縣府鑑於行政院為了拚治安,要求常發生暴力衝突的酒家、夜店等業者節制,否將祭出鐵腕整治,新修訂的特定行業自治條例,原規定業者在發生鬥毆或酗酒滋事應即時向警方通報,否將處1萬至5萬元不等罰款,但在議會分組審查時,議員認為鬥毆滋事非業者能控制,是否知情不報,也難以認定,該罰則有爭議,決議刪除,並獲大會通過。
城鄉處表示,尊重議會決議,業者仍需遵守該自治條例所依據的兒少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若營業場所與學校的距離或消防、衛生設施未符合規範,縣府將依法開罰。
城鄉處工商科指出,鑑於八仙樂園塵爆釀成重大傷亡,業者卻無力賠償,該自治條例要求特定業者每一事故傷亡最低保險金額為2千萬元,財損300萬元,相關責任險投保金額比修正前增加1/2至2倍不等,可為消費者權益增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