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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SOGO資金26億纏訟16年 太設章民強父子獲輕判定讞

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父子,被控19年前挪用SOGO百貨公司的資金26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章民強(左)4月、章啟光6月、章啟明(右)5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經16年纏訟,全案確定。(資料照)

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父子,被控19年前挪用SOGO百貨公司的資金26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章民強(左)4月、章啟光6月、章啟明(右)5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經16年纏訟,全案確定。(資料照)

2019/03/06 11: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父子,被控19年前挪用SOGO百貨公司的資金26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2016年依證交法「虛偽記載罪」判章民強4月、其子時任太設董事長章啟光6月、總經理章啟明5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經16年纏訟,全案確定。

北檢2003年起訴指控,太平洋建設公司2000年因建築業不景氣、銀行利息壓力沉重,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父子3人,為紓解太設資金缺口,同年8月未經SOGO百貨股東會同意,多次由太設開具支票向SOGO百貨調取現金,前後挪用26億餘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太設集團與SOGO的資金往來屬借款性質,太設在公司帳冊上登載借款為「應付款」,確有登載不實,但章氏父子不知情,也沒有證據證明章氏父子指示會計如此記載,判7名被告無罪。

但高院二審、更一審都改認定3人有罪,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的虛偽記載罪,將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各判刑4月、6月、5月,各併科罰金80萬、100萬元、90萬元,3人刑期皆可易科罰金。

父子3人上訴,主張自身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財務報告重大虛偽不實記載罪」的「重大」要件,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說明認定構成「重大」的理由,章家父子的上訴理由不合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同案被告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前SOGO百貨董事長賴永吉,因一審、更一審皆獲判無罪,更一審時就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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