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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挺柱柱姐 網上罵對方「餓死鬼」 挨告判罰3000元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資料照)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資料照)

2018/07/25 12: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6年12月國民黨選舉黨主席期間,張姓計程車司機到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留言批評不支持洪秀柱的劉姓女網友是「餓死鬼投胎」,劉女告他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一審考量張男要照顧植物人母親、還要獨養2幼子,從輕判處罰金3000元;檢方認為判太輕而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合理,今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國民黨2016年底競選黨主席時,劉女留言表明不支持候選人洪秀柱,張男等人陸續表達不同意見,張在2016年12月6日,於臉書「馬總統加油社團」PO文直指劉女「十年遊手好閒,哪裡有好處往哪裡撈,汝請她吃飯,聽說吃相很難看,餓死鬼投胎也不是這樣」。

劉女認為張男人身攻擊無端謾罵,對她公然侮辱,憤而提告。北院一審考量張男為計程車司機,獨立撫養2名小孩,並須與弟弟共同照顧已呈植物人狀態的母親,依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量處罰金3000元。

檢方認為量刑過低,上訴指出,張男只因與劉女政治理念不同,卻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溝通,竟採取網路罷凌方式,散布毀損劉女名譽的文字,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悟之心,還將責任推給劉女,未向劉女和解道歉,請求改判拘役。

二審合議庭認定,張男二審時已經坦承犯行,審酌他的經濟、家庭狀況,且只發表一次貶損他人名譽的內容,原審判決刑度並未超越法定刑,自屬法官的裁量權,認為上訴沒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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