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也可當國民法官!政院通過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圖為士林地院日前舉辦模擬「國民法官」審理北捷隨機砍人案。(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由司法院函請行政院會銜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不再只是由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會被納進來。草案規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所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這項草案若經三讀通過,未來即使不具法律專業背景,也可當國民法官,只要高中教育程度以上、23歲以上,就可做為國民法官候選人。根據草案,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並以庭長充審判長。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有助涵養公民責任,也可提升司法審判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賴揆會中表示,這項草案是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形成最終決定,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與涵養公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