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有疑義!國民黨搶救遭凍結資金 法官裁示「候核辦」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懷疑國民黨隱匿財產,凍結財產逾8億元,國民黨不滿,主張這些錢是用來支付黨工薪水及勞健保,屬不應被禁止處分的「法定義務」資金,提告要求解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3日認為,國民黨提告前走的救濟程序究竟正不正確,黨產條例並未明確規範,當庭裁示「候核辦」,待合議庭討論後再決定是否進入實體審理。
黨產條例去年8月31日正式施行,國民黨提前一天兌現了一張5200萬元的台銀支票,用來支付黨務運作,但此舉被黨產會認定有隱匿財產及脫產可能,9月20日作出凍結國民黨名下9張共4億6800萬元台銀支票及永豐金帳戶3億6000餘萬元的保全處分。
國民黨當時以財產凍結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提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11月4日勝訴,扳回一城;但黨產會不甘示弱,3日後用黨產條例第9條第4項,再次對國民黨作出禁止處分財產的決定。
國民黨不服,主張這些錢都是支付黨工薪水的必要性支出,符合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的「履行法定義務」除外但書,不應被禁止,依第9條第6項向黨產會提出「複查」。
訴願?複查? 行政救濟程序先釐清
但黨產會認為處分是依照第9條第4項作成,救濟程序應循「訴願」,而非「複查」,於是將全案移請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但訴願會認為國民黨是以「複查」提出救濟,不適訴願會的處理範疇,又丟回黨產會,黨產會審理後,認定國民黨不應使用「複查」救濟,程序錯誤,予以駁回。
國民黨不服,7月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再次主張被凍結的資金都是用以支付黨工薪水,屬「履行法定義務」的錢,不應被黨產會禁止處分,要求撤銷處分。
法官認為,國民黨應走完正確的行政救濟程序,到了行政法院才能進行實體審理,但國民黨之前走的是「複查」,黨產會卻認為應要「訴願」,程序上已有疑義,因此得先釐清究竟哪一種途徑才是對的,才能審理,否則兩造間之後的不少案子也可能遇到類似的程序爭議點。
法官翻閱黨產條例相關資料,立法緣由最後僅寫道「黨團協商」,卻沒明確的立法意旨,法官認為立法意旨攸關判決結果,為避免程序問題影響訴訟正確性,23日強調合議庭將審慎討論,再決定是否進入實體審理,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