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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侵害人權 立委籲國人三思

立委劉櫂豪呼籲,國人必須嚴肅思考、三思是否採用鞭刑,因為絕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採侵害身體方式處理,治安要好也不一定要用鞭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立委劉櫂豪呼籲,國人必須嚴肅思考、三思是否採用鞭刑,因為絕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採侵害身體方式處理,治安要好也不一定要用鞭刑。(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11/15 17:04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民眾提案新增鞭刑刑罰,法務部說,「兩公約」禁止酷刑、虐待式刑罰,鞭刑只剩新加坡與伊斯蘭教國家採行;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籲國人三思,他說,治安要好不一定要用鞭刑;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認為,解決問題有很多面向,應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有網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針對酒駕累犯、殺害幼童及性侵犯等罪犯應以鞭刑懲戒,已獲超過5000人人附議成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將對此召開會議討論。

鞭刑又稱為「笞刑」,是種歷史悠久的刑罰,被認為對受刑人不人道與侵犯人權,當前全世界僅剩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巴拿馬、南非、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阿曼、葉門、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奈及利亞、史瓦濟蘭、千里達及托巴哥、辛巴威、蘇丹共和國、波札那、尼日等國採用。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今天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對此議題表示,現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反對酷刑或虐待是刑罰,我國屬「兩公約」內國法化國家,所以一定要遵行。

他解釋,國際有9成以上國家未採用鞭刑,而新加坡會採用,乃因英國殖民時期遺留,英國已於1948年取消,國人當然對性侵、酒駕等很氣憤,但若因此採用鞭刑,其他更可惡的罪是否也應採用?

曾任法官的劉櫂豪坦言,歐、美、日等法治健全、進步的國家,都未採用鞭刑,因現代法治觀念認為處罰不應建立在對身體侵犯上,若一個人嚴重違法社會秩序,國家多採隔離或罰金的方式為之。

劉櫂豪呼籲,國人必須嚴肅思考、三思是否採用鞭刑,因絕大多數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採侵害身體方式處理,也許很多人以新加坡治安良好為例,但世界上治安好的國家很多,不一定要用鞭刑。

長期致力於推動兒少福利的王育敏說,台灣已久未實施鞭刑,解決問題有很多面向,一個制度的倡議,及是否新增懲罰手段,應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意見。

她認為,網友有這個意見與聲音,恐是對現行法律懲處有不滿,認為量刑過輕,判決無法達到警惕效果,司法院應檢討。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兩公約」禁止酷刑、虐待式刑罰,我國屬「兩公約」內國法化國家,一定要遵行。(記者黃耀徵攝)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立院備詢時表示,兩公約」禁止酷刑、虐待式刑罰,我國屬「兩公約」內國法化國家,一定要遵行。(記者黃耀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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