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電動車免牌照稅延至2021年底

未來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並納入電動機車,期間從明年元旦到2021年12月31日。(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為鼓勵推動高效能、低污染電動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不須交黨團協商,未來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並納入電動機車,期間從明年元旦到2021年12月31日。
初審通過條文也放寬對以立案之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之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各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不受原條文三輛的限制。
目前國內電動汽車929輛、電動機車有課稅的27輛。根據經濟部初估,免稅期間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如果能帶動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約可增加稅收8億多元,產值增加94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