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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法地位辯論 外交部:「開羅宣言」具法律效力

外交部重申「開羅宣言」具法律效力。(圖擷取自外交部官網)

外交部重申「開羅宣言」具法律效力。(圖擷取自外交部官網)

2017/07/11 11:42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本報今日報導,學者指出外交部的「台灣國際法地位說帖」會使台灣在國際上落入中國代表權之爭,有檢討必要。外交部今重申,「開羅宣言」是各國領袖達共識的國際書面文件,雖沒有條約之名,但國際予以重視;外交部同時也說,有關「台灣國際法地位」相關研究,向來尊重各家看法。

外交部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稱「開羅宣言」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並在1945年即行使對台灣的領土主權。外交部官網於6月20日更新「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明言「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中華民國均將之視為具有條約效力的法律文件。並表示根據「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確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今天在外交部例會再次說明,開羅會議會後,中、美、英3國領袖約定於同年12月發表「開羅宣言」,其中要求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各國事後均尊重此歷史事實。

外交部進一步表示,「開羅宣言」雖無「條約」之名,但是各國領袖達成共識的國際書面文件,其內容及原則也在各項戰後秩序安排的國際文件中一再被引用,世界大多數國家及學者均予以重視。對於「台灣國際法地位」的各項研究,外交部基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及學術自由,向來尊重各家看法。

外交部同時強調,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接收台灣以來,台灣即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實施民主政治;自縣市長選舉、總統直選到2次政黨輪替,台灣是世界各國有目共睹的華人民主典範,外交部亦珍惜全體國民所創造的民主成就。

不同於外交部作法,教育部在即將於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未提到「開羅宣言」、「中日和約」或「舊金山和約」等,而是讓教科書編者與歷史老師透過討論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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