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保防法草案依大法官解釋擬定
2017/03/15 16: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下午表示,法務部擬定保防工作法草案是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因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不能只有組織法的規定,還應該要有「行為法(作用法)」的授權,例如國家機密保護法無法自己執行,還須另訂保防法才能達到國家安全的目標,他保證不會回復過去「人二」體制造成非法和濫權的傷痛和陰影。
邱太三下午與媒體茶敘時指出,外界質疑保防法可能造成「人二」復辟,其實當初「人二」是體制外的一條鞭單位,現在要根據大法官釋憲意旨,把體制外的「人二」單位納入體制,在軍中安全的部分由國防部負責,在社會上由內政部負責,各政府機關內則由法務部主管。
邱太三強調,保防法是事先預防的工作,避免日後社會安全出問題,還要由檢調收拾爛攤子,目前政府內有議會的監督,外有媒體和網路鄉民的監督和報導,不致會有濫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