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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二審獲判無罪 段宜康卻心繫這兩件事...

段宜康遭控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高院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段宜康遭控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高院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02/09 17:2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指稱台聯脫黨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與國民黨籍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遭黃文玲控告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如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段宜康只在臉書上寫到:「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

2014年九和一大選期間,段宜康在臉書上指黃文玲與林滄敏共用金主蕭景田吃上官司,去年6月一審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高等法院今日二審改判無罪。

對此,段宜康僅在臉書上表示:「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底下有網友留言:「了不起,負責」、「加油啊段委員~我的婚姻就靠你了~哭哭」、「別拖了,直接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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