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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門檻修法三讀通過 時力:真正還權於民

選罷法修正案通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將寫有「還權於民第一步」的手舉牌,交給立法院長蘇嘉全。(記者陳志曲攝)

選罷法修正案通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將寫有「還權於民第一步」的手舉牌,交給立法院長蘇嘉全。(記者陳志曲攝)

2016/11/29 13: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罷免門檻,並可以在罷免活動期間宣傳,時代力量黨團表示這次修法,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據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大幅降低罷免門檻。

選罷法過去規範,通過門檻為「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超過總選舉人數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二分之一,遭質疑投票門檻過高,間接剝奪人民罷免權。

時代力量黨團發表聲明說:「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表示,未來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也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

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2016-11-29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圖擷自「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臉書)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圖擷自「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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