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時力違反《選罷法》 中選會各罰100萬
中選會今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開罰100萬罰鍰。(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年大選期間,黃國昌以時代力量黨主席身分申請舉辦選前造勢活動,但超過晚上10時仍進行公開競選活動,中選會今(20)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開罰100萬罰鍰。
綜合媒體報導,黃國昌以政黨負責人身分申請於105年1月9日18時至22時在台北市中正區濟男路舉辦立委選前造勢活動,但超過22時仍繼續進行公開活動,經制止卻不聽。中選會表示,黃國昌是以時代力量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是政黨舉辦的競選活動,依《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對時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各開罰100萬罰鍰。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56條規定者,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另外,桃園市綠黨籍議員王浩宇,在投票前10天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在臉書散布評論民調,中選會依《選罷法》第53條第2項規定,開罰5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