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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玩「寶可夢」 立委推修法罰300元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認為,寶可夢在台開放不到一周,違規取締、交通意外事件頻傳,應修法處以罰鍰進而達到約束管制。(記者王俊忠攝)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認為,寶可夢在台開放不到一周,違規取締、交通意外事件頻傳,應修法處以罰鍰進而達到約束管制。(記者王俊忠攝)

2016/08/09 23: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精靈寶可夢》在台灣開放不到一個禮拜,就有許多民眾為了「抓寶」,導致違規取締、交通意外事件頻傳,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於今日(9日)發新聞稿表示,應對低頭族開罰,並擬在新會期繼續推動修法。

《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認為,「寶可夢現象」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遊戲在台開放不到一周,就有200多人因騎車、開車「抓寶」受罰,但目前對於低頭玩手機一事,並沒有相關法律可以約束管制,因而提出修法構想,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條文規定,「行人穿越馬路時,未盡注意義務低頭凝視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妨礙公眾及車輛通行」,可處300元罰鍰。

陳歐珀表示,他於幾個月前就已提出修法,交通部則是回應「取締困難」。陳歐珀更強調,將在立法院下次開會時催促修正草案完成審查,並呼籲民眾玩寶可夢時除注意自身安全,也不要造成其他人的危險。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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