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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聯訓基地遭屏縣府開罰三十萬 不必繳了

屏東縣政府去年針對三軍聯訓基地演訓造成水土破壞,開罰30萬元,農委會撤銷原處分,軍方不必繳罰單。(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屏東縣政府去年針對三軍聯訓基地演訓造成水土破壞,開罰30萬元,農委會撤銷原處分,軍方不必繳罰單。(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6/06/28 19:17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去年針對三軍聯訓基地演訓造成水土破壞,開罰30萬元,軍方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農委會撤銷原處分,軍方不必繳30萬元罰款。

位於恆春半島的三軍聯訓基地長期對周邊土地實施炸射,被居民視為「恆春三害」之一。

潘孟安上任後,於去年12月對軍方開罰30萬元,認為軍方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

軍方對於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農委會上週裁定撤銷屏東縣政府原處分。農委會認為,三軍聯訓基地成立於民國58年,但水土保持法於83年才公告施行,縣府的處分無效。

潘孟安表示,縣府不反對全民國防,但不能讓屏東縣承擔所有國軍演訓的成本,基地周邊的土地被破壞得體無完膚,屢屢引發土石流,很多民宅還有彈孔,平民在家中吃飯還要躲子彈。

潘孟安強調,縣府會窮盡一切手段,持續監督三軍聯訓基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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