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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選將涉賄 藍綠兩黨都被連坐罰

民進黨提名的鹽埔鄉長呂清輝涉賄。(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民進黨提名的鹽埔鄉長呂清輝涉賄。(資料照,記者邱芷柔攝)

2016/06/22 20:43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前年底舉行的9合1選舉中,民進黨提名的鹽埔鄉長呂清輝、國民黨籍瑪家鄉民代表彭玉珍,皆因選舉期間行賄遭司法判刑定讞,屏東縣選委會月初召開會議,依據選罷法連坐處分推薦政黨,裁處民進黨115萬、國民黨85萬元罰鍰,為國民兩黨連坐處分再各添一筆。

縣選委會表示,自選罷法修正政黨須連坐罰款以來,連同這次裁罰,屏縣已開罰6次,其中國民黨4件、民進黨2件。

縣選委會也表示,由於近來當選人遭判當選無效的消息不斷,針對選罷法第112條規定,刑事判決確定得裁罰其政黨,凡符合裁罰條件,都將再召開委員會討論裁罰金額。

縣選委會指出,101年中央訂出的裁罰基準,依選舉種類分為縣市長90萬以上、議員及鄉鎮長75萬以上、代表及村里長45萬以上;另依判刑確定所犯罪名法定刑不同,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為5萬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5年以下有期徒刑20萬、7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10年以下有期徒刑40萬、12年以下有期徒刑45萬、1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死刑或無期徒刑200萬。

前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民進黨鹽埔鄉鄉長候選人呂清輝傳出賄選,檢警掌握情資發現,呂涉嫌透過家人親戚及樁腳先取得選舉人名冊,以每人每票1千元代價向具投票權人買票。

根據縣選委會會議記錄指出,呂清輝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後判刑定讞,依中央裁罰基準選舉種類罰最低75萬、判刑確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40萬,金額加計總額,決議裁處民進黨115萬。

另檢方調查瑪家鄉鄉民代表彭玉珍,為求當選涉嫌以每人發放2千元方式,向部份選民買票,檢警查獲多位行賄樁腳及收賄選民,認定彭玉珍賄選,判當選無效,刑事簡易庭判刑定讞,選委會也法裁罰選舉種類45萬、判刑確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40萬,共計決議裁處國民黨85萬元。

國民黨籍瑪家鄉民代表彭玉珍,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圖擷取自瑪家鄉代會官網)

國民黨籍瑪家鄉民代表彭玉珍,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圖擷取自瑪家鄉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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